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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过程一定要注意人员安全。施工单位因野蛮施工而造成人员伤亡怎么处理?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野蛮施工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1、因野蛮施工而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可能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给予行政处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1、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案例:

  2018年5月4日,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红展东路一土建工程发生一起因野蛮施工引发天然气燃烧的火灾事故,事故共造成经济损失约15万元。7月4日,从成都市公安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两名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施罪的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5月4日凌晨1时许,四川某建筑公司施工人员何某某(男,49岁,广元市人)、挖掘机驾驶员干某某(男,24岁,郫都区人)在红展东路改造工程不按规定野蛮施工,将地下的天然气管道挖破并引发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郫都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第一时间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处置。派出所和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设置警戒区域,对现场进行封控、管制,并及时疏散周边群众及车辆。消防大队调集8辆消防车、41名消防官兵对现场火势进行控制。经工作,火势于凌晨4时28分被全部扑灭。

  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约15万元

  据了解,事故造成运输挖掘机工具的面包车烧毁、挖掘机液压管损坏及周边1240户住户停气,共计经济损失约15万元。此案系一起道路建设施工人员不按相关法律法规、野蛮施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典型案件,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经深入调查,警方依法对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施罪的何某某、干某某刑事拘留。目前,两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这些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的野蛮施工行为,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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