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分享到:0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那么,犯罪分子减刑有什么条件?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对于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一般不得少于2年。

  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判处管制和拘役的罪犯,由于本身刑期较短,一般来说不存在二次减刑的问题,因而也就无所谓减刑的间隔。

  二、限制减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案例:

  案情简介

  罪犯艾某某,居民身份证 65220119**********,男,维吾尔族,1974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住哈密市伊州区五堡镇。2019年9月9日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日交付哈密市伊州区看守所执行。刑期至2020年5月31日服刑期满。

  二、调查与处理经过

  哈密市伊州区看守所认为,罪犯艾某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积极提供案件线索,配合看守所工作,2019年9月4日向伊州区看守所提供1条破案线索,通过该线索破获盗窃案件18起,价值共计14.59万元。拟对罪犯提请减刑4个月。2019年12月23日,伊州区看守所召开所务会讨论艾某某减刑案件,王某等11名干警全体同意对其提请减刑。12月24日伊州区看守所在所内对艾某某提请减刑的情况进行公示。12月28日,经公示,伊州区看守所依照规定制作提请罪犯减刑审批表,伊州区公安局、哈密市公安局逐级审批。2020年1月8日,伊州区看守所向哈密市中级法院对罪犯艾某某提请减刑,并将提请减刑建议书副本抄送哈密市检察院。

  本院在收到伊州区看守所的提请减刑建议书后,经审查发现该所在公示期间即对艾某某提请伊州区公安局审批减刑,违反了《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办法》规定的“减刑建议经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同意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看守所内公示。公示完毕后,拟制减刑审批表,落款时间应在公示最后一日”。我们依法向伊州区看守所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由该所纠正后,重新拟制法律文书提请法院减刑。检察机关审查发现的另一个问题是无法证实部分案件的侦破与艾某某举报之间的关联性,我们要求伊州区公安局出具了破案情况说明,证实艾某某举报之前立案的两起案件当时因证据不确凿未能侦破,在收到艾某某提供的线索后传讯犯罪嫌疑人,侦破了案件。

  由上可知,我们可以知道同一位减刑官两次减刑的时间间隔需要一年以上。对于刑期不同的罪犯,减刑制度会有所不同,但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不能受时间限制。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王献锋
  • 手机:18511112922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8511112922@139.com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91号宝隆大厦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