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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时缴税是每个中国公民都应该履行的责任,也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但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有偷税漏税的行为。那么帮助他人偷税漏税怎么处罚?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帮助他人偷税漏税应受到处罚吗

  1、会处罚。分以下情况: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对单位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偷税漏税属于刑事还是民事

  1、偷税漏税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构成逃税罪。

  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案例:

  案情简介

  2012年至2014年,A公司逃避缴纳税款767343.21元,其中增值税107274.36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40275.43元,企业所得税660068.86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款的62.66%。

  2012年—2014年,A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原材料的损耗应当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公司会计张某按实际发生的损耗上报减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7274.36元。

  2012年7月,A公司赞助枝江消防大队“八一慰问金”2万元,公司会计张某跟陈某请示后,以陈某签字的白条入账作为公司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逃避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2012年9月,A公司银承贴现支付其他个人三笔往来款,银行承兑共支付利息122900元,此三笔贴现利息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张某将该贴现利息作为公司支出。逃避应纳税所得额122900元。

  2013年4月,A公司支付给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技术转让费8万元。陈某要求张某把这8万元在财务上一次性列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并申报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笔技术转让费属于无形资产,应按照10年分期摊销交税。国家税务局认定,A公司2013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4000元,2014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00元。

  2013年,国家税务局宜昌市税务局要求A公司将该公司剩余的政府土地出让金440万一次性计为收入纳税申报。张某向陈某汇报后,二人经商议决定将土地摊销年限变更为13年,并按照13年摊销缴纳企业所得税,逃避应纳税所得额2538649.79元。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帮助他人偷税漏税会受到处罚。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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