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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技术分析揭露事实真伪,用技术分析戳穿谎言谬误。用技术分析对抗霸道强权,用技术分析校正司法天平”,这个口号是我们总结我国法学教育、法律人才培养以及国家立法、司法的经验教训所得出了一个正确的结论,由此我们应倡导国家走技术立法、技术司法、发展技术法学的创新之路。

现在人们对司法审判普通有形式大于内容的感觉,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法院开庭是走过场。法官常常先入为主,尤其是在案情比较复杂,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及争议要点梳理不够的情况下,法官常常游离于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意见和辩论观点,对案情有了自己的主观预判,并且为了验证自己的判断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案情的某些细节,或者不求甚解,自以为已经把握了案件的基本事实。这种主观、片面地对案件事实进行取舍、加工,更加强化了法官对自己预判的信念,于是法官自觉不自觉地站到了当事人的一方,偏离了法官公正的立场,在法庭上经常可以看到法官与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带有情绪化的辩论。而刑事审判中,“有罪推定”已经成立某些法官的职业病,以致于像内蒙古呼和浩特的呼格吉勒图案那样漏洞百出的案件,也能堂而皇之地顺利通过公检法程序上的道道关卡,三级法院也未能避免悲剧的上演。

透过一些地方高院、最高院二审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邓群律师发现冤案的发生多是由于缺乏可靠的监督机制,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司法实践看,现在已经不是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了,也不再是法学教育落后、法官队伍人员素质的问题了,而是现行的监督机制不科学、不严谨、不可靠的问题了。种种的错误一再证明,单纯靠制度是不行的,因为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来遵守和执行,人与制度之间关系时常被扭曲。历史告诉我们,科学是最严谨的,技术是最公正的,所谓天平本是物理上的度量衡器,靠制度去校正误差很大。所谓准绳也是机械的刻度和标准,但简单地用语言来表述往往失真。技术的问题还是要靠技术的手段来解决,要保证天平和准绳的精确唯有靠技术才能实现,因为他们本来就是科学技术的产物。因此,我们提出用技术规范解决庭审质量标准和监督机制的问题,让每一份判决都能真正经过天平和准绳的衡量。我们提出要用技术分析手段来重新厘清几十年法学研究和立法、司法实践所未能解决的司法不公、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用技术分析手段来解决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威的信念问题。为此,我们应旗帜鲜明的提出“用技术分析揭露事实真伪,用技术分析戳穿谎言谬误。用技术分析对抗霸道强权,用技术分析校正司法天平”,用技术规范和技术分析手段确保司法公正。(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邓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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