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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危害国家政权的政治基础,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其结果会使国家的法律、政令得不到执行,各项工作计划得不到落实,贿赂犯罪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因此贿赂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贿赂犯罪能否适用缓刑?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贿赂犯罪能否适用缓刑

1、根据刑法规定,犯贿赂罪后,如果符合缓刑法律条件的,依然可以适用缓刑。

2、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贪污犯罪怎么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案例:

王某,1983年出生。从2009年——2013年期间,王某在山东某国有大企业任采购中心管理人员一职,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供应商贿赂,且数额达22万余元。王某在2013年7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被逮捕,羁押于某看守所。后经查实王某共受贿6笔,共计金额人民币22万余元。2014年1月20日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经辩护律师多次会见、详细阅卷、剖析案情、寻找强有力的辩点等,原本法定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最终成功判决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让被告人重新获得自由。

三、案件焦点(法定、酌定,减轻、从轻情节有哪些)

1、是否应认定为自首?(最终认定为坦白,酌情从轻处罚)

2、是否应认定为立功?(认定,减轻处罚)

3、是否可以适用缓刑?(认定)

四、案件认定及结果

最终认定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成立。辩护人辩护意见中王某认罪态较好、积极退赃,有立功表现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积极争取,公诉机关直接建议适用缓刑。最终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从上面的内容分析可以知道。犯贿赂罪后,如果符合缓刑法律条件的,依然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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