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刑事再审

分享到:0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上诉时,他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再审的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申请再审的流程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1、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管辖法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

  为了增强再审申请的对抗性,《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11]。这项规定使得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更加全面和准确,也符合人民法院的中立立场。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

  1、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1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审查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13]。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的具体方式如下:

  (1)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2)审阅原审卷宗。

  法院认为仅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难以作出裁定的,应当向原审法院调阅原审卷宗予以审查。原审法院在收到调卷函后十五日内按要求报送。

  (3)询问当事人。

  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4)组织当事人听证。

  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A.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B.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C.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法院做出决定

  1、决定再审

  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驳回申请

  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二、申请再审要提交的资料

  (一)再审申请书应写清:

  ①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②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③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④具体的再审请求;

  ⑤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⑥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⑦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另加4份,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三)应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证明。

  (四)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提交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二审判决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

  (六)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七)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八)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例一

  一审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参加诉讼,收到判决后亦未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以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作为新证据申请再审,依法驳回再审申请。

  案情简介

  在再审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某银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依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等判决刘某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刘某以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作为新证据用以证明《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刘某的签字并非本人所签,请求予以再审。经审查,刘某在收到一审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诉讼,未提出鉴定申请或自行委托鉴定作为证据提交,在收到一审判决后,亦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表明刘某对借款和担保均是知情并认可的,在这种情况下,刘某提交的《鉴定意见》非因客观原因在一审诉讼中不能取得,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新证据的情形,依法对刘某的再审申请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当事人在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应积极应诉行使诉讼权利。该案中,申请人收到一审法院开庭传票而怠于出庭应诉,放弃举证和抗辩的权利,收到一审判决后仍怠于行使上诉的权利,在申请再审中,虽提交证据否认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但该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新证据的情形,难以获得支持。在此提示当事人要积极应诉,对一审判决不服要及时提起上诉,对二审判决仍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审申请,避免在执行阶段被采取执行措施后才选择向法院申请再审,依照法律规定案件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执行。

  案例二

  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不适格,可以引发再审,在此基础上作出的裁判应予纠正,且应与类案保持统一裁判尺度。

  案情简介

  在再审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某建材租赁站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一案中,一审中某租赁站起诉刘某给付租赁费,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某租赁站的诉讼请求,刘某向本院申请再审提交类案裁定,该生效裁定认定:因某租赁站系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经死亡,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目前虽未注销,但已经不具备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经审查,刘某的申请再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依法提审。

  典型意义

  诉讼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活动不可或缺的参加者,与涉诉法律关系和诉讼标的紧密相连。近年来,有多起案件因当事人主体资格问题引发再审,如因姓名相同(身份证号不同)诉错被告、公司已经注销等,提示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准确填写被告人信息,如被告人信息不详应通过合法途径及渠道进行查询,法院也会主动作为,利用信息化平台对当事人相关信息进行检索,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案例三

  在申请再审阶段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意向,且请求法院确认其调解协议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裁定提审后出具调解书,彻底化解矛盾。

  案情简介

  在再审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某经营部起诉李某给付货款,一法院判决支持了某经营部的诉讼请求,李某向本院申请再审。李某为残疾人,因社保卡被冻结看病困难,急需解封账户,某经营部也希望尽快彻底解决双方之间持续多年的纠纷。在审查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并请求由法院确认双方的调解协议。经审查,本院依法提审后在再审程序中对双方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出具调解书。现调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双方之间的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典型意义

  民事申请再审程序中并没有调解这一种结案方式,但在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中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并请求由法院确认调解协议,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的,应裁定提审,并在提审后出具调解书,彻底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定纷止争。

  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王献锋
  • 手机:18511112922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8511112922@139.com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91号宝隆大厦1-818